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激励和引领广大青年学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践行“爱国、自强、求真、创新”的求索精神,学院拟定定期开展“艺苑之星”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评选对象
艺术学院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选时间
每年10-11月
四、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评选标准:所有评选对象需首先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作风优良,无相关违纪处分记录;
(2)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爱校荣校,支持响应学校学院的各项管理要求和号召;
(3)学习成绩良好,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0%。
在上述基础上推选人物需至少符合以下一种条件:
1.自强奋进
①自强不息、勤奋学习、品行端正、追求卓越、传递正能量;
②成绩优秀,在专业学习(学习成绩排名本班前20%)或学科建设领域为学校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2.科技创新
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不断谋求自我发展与提高,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和学术研究活动,用科学创造活力,用精神展现自我;
②在学术科技竞赛等领域特别是省级(含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类比赛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取得重大荣誉。
3.文体艺术
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和水平,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积极进取;特别是在大型文体艺术类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取得重大荣誉。
4.志愿服务
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通过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表现青年学子对国家、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文明校园作出了突出贡献。
5.爱岗敬业
在学生工作中具有艰苦奋斗、关心学生、乐于奉献的学生干部,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安排,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表现突出,为学院学工办及所属辅导员的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办法:
参选学生填报申报表格以及相关荣誉支撑材料复印件(电子版和纸制版)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各班班干部代表(或年级委员会)进行筛选确定每类别不超过2人申报并上报学院,上报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学院将组织评委对最终申报对象的事迹材料结合ppt答辩展示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时间拟定于10月17日。
五、分配名额及奖励:
1.最终名额:拟定不超过5人。每项至多1人。
2.奖励内容:颁发“艺苑之星”荣誉证书,并进行1000元/人奖励。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