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弘扬风清气正、廉洁自律、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现就中秋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周四下午各系(部)对全体教师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师德师风教育,重申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纪律、守底线,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 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严禁滥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租车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4.全体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教育部“六条禁令”和教育部高校教师“红七条”之规定。严禁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严禁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严禁参加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5.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同时欢迎广大教师对违法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的行为向学院党委或学校纪委举报。
艺术学院党委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