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档案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使实验室更好地为科研教学服务,特建立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应记录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学期末将记录归档备查; 二、每个实验室应有设备仪器维修记录,学期末应将各种维修记录存档;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工作日志,学期末将工作日志归档; 四、实验室每天应有工作人员考勤记录,每月统计一次,学期末将考勤原始记录和考勤统计表存档; 五、实验室每年应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学年考核,工作人员考核表应归档备查; 六、实验室管理员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记录存档; 七、每个实验室在学期末将实验预约表存档; 八、每学期末应对实验人数,实验项目和设备使用率做统计,将统计结果存档。 九、学期末将收集整理的教学档案,包括:教学任务、指导书、实验项目卡、实验考核成绩、实验研究等归类存档; 十、对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峡大学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雕塑与陶艺工作室规章制度 为规范雕塑与陶艺工作室管理,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在工作室内吸烟。 二、禁止将与陶艺制作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作室 三、禁止将工作室内所有物品(包括机器设备、工具、陶泥、保湿布等)带离工作室。 四、禁止在工作室内焚烧物品。 五、禁止使用与创作无关的大功率电器。 六、节约使用工作室内所有物品,并做好陶泥的维护工作。 七、拉胚机、操作台、刀具等设备必须在用后当日清理干净,并保持地面整洁。 八、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使用釉料及烧窑。 九、在烧窑时必须打开窗户,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十、在使用拉胚机、球磨机等电机设备时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十一、禁止将与本课无关的人员带入工作室。 十二、上课时保持安静,不得随便走动。未经老师同意,不能动用室内工具尤其是刀具。 十三、下课后,所有用具按老师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未用完的泥交还老师。 十四、 功能教室负责人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五、 设备操作方法要合理,杜绝出现安全问题。 3、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雕塑与陶艺工作室安全操作规范 为了避免操作事故,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使用者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操作带电机的设备时(如拉坯机、滚压成型机、磨底机、砂轮机等),打开开关电源十秒后,看是否运转正常,在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的前提下,方可启动操作。 二、在操作设备时,使用危险设备时,长发者必须佩戴安全帽或者将长发盘好,方可使用操作。 三、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下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如下: 1、使用拉坯机时对号入座,开启电源和旋转方向按钮,运转拉坯机检查有无异常,然后由低速到高速运转使用,离开时请关闭电源和所有按钮,并清洁干净拉坯机后方可离开。 2、学生要亲自实验操作窑炉设备时,必须在工作室的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下完成,不得自行操作。 3、学生在实习使用乐烧窑时,打开窑炉时必须佩带隔热安全手套和隔热服装等,然后在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才能操作完成,不得自行操作。 4、使用磨底机、切割机、滚压成型机、网印机等特殊设备时,应按先后顺序并由指导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有标注的专业技术设备(如:加工原材料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擅自操作使用。机器若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老师或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 5、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造成渣屑火花飞溅的机具时,必须佩戴护目镜和口罩。同时不得分心和与旁人说话;并按照正确安全操作规范操作。 四、课程结束离开实验室时,应先关闭带电的仪器设备,然后关闭电源及照明、水源后方可离开。 五、使用者的所有工具等物品应放在自己的储物柜内,并妥善保管。若使用者因自己保管不当所造成的物品丢失,由使用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课程结束后,必须将其作品及物品全部带走,并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使用者未带走,而造成的物品丢失和损坏,由自己承担责任。 4、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静物、模特管理规定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安排静物、人物写生课,不得擅自调整教学大纲内容。 2、用静物、模特的任课教师提前1周(7天)向实验中心申报 3、按教学进度表审核后,实验中心应及时会同任课教师采购静物或联系模特。 4、静物标准:10—15人一个模特。 每周一组,每组20元 5、模特课时酬金标准:10-15人一个模特,全身15元、男人体30元 、女人体40元。 6、模特凭任课教师、实验中心签名的课时登记表领取酬金。 5、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琴房管理规定 琴房是我院教学和学生学习场所。为保证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合理使用琴房,保护学校资产和琴房的安全,现对琴房使用作如下规定: 1、琴房对音乐专业师生实行登记使用,填写《琴房使用登记表》后,方可领取琴房钥匙。 2、琴房内的乐器及其他设施不得随意搬动,若发现设备受损,应及时报告,否则将由发现时的使用者承担责任。 3、琴房使用者离开时,必须关好窗、灯、琴,并锁门 4、琴房钥匙由使用者本人领取,下课或练琴结束后及时归还,不准带走。 5、爱护公物,严禁在琴上防水瓶和一切对琴有损伤的物品。 6、保护琴房卫生,禁止乱涂乱画、在房内粘贴、钉物、遮挡小窗,禁止吃东西、随地吐痰,外来人员不准带入琴房。 7、为保护琴房安全,严禁在琴房内吸烟,违反者取消一个月的练琴资格。 8、借用琴房仪器设备,需办理登记报批手续。 9、保持良好的学习风气和环境,禁止穿拖鞋进入琴房,禁止在楼内奔跑和大声喧哗。 10、尊重琴房管理员,如有问题,可向实验中心反映,不得与管理人员争吵和无理取闹。 6、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及服装的保管规定 为了使仪器设备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防止流失,合理使用,特对设备的保管作如下规定: 1、教师上课使用乐器、设备,由本人到保管室办理借用手续,课后及时归还。 2、学生和其他单位、个人借用乐器和设备,必须凭领导批条,并交纳一定的押金和租借费后,方可借出。 3、演出服装的使用:本院师生演出,由主管负责人指定专人办理借还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必须交纳一定的押金和租借费,凭院领导的批条,方可使用。 4、凡是借用仪器设备及演出服装者,必须如期归还,不得拖延。 5、要爱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若属人为因素损坏,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码钢琴操作规程 1、系统电源一经打开,不准时开时关,出现故障必须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学生不得撤擅自搬动,拆卸或开关电源 2、尽量采用热启动的方式重新启动,如确定要关机重新启动时,必须等到主机风扇马达完全停止运转后才可重新启动。 3、机房内各种辅助设备未经许可不准乱动。 4、未经机房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的同意,不允许在硬盘中私自开辟目录或改变系统的设置及路径,一经发现,机房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有权删除;如属破坏性的设置或更改,一经查实,取消上机资格。 5、键盘鼠标操作不得过猛,除复合键外,不允许同时按数个键,不清楚的功能键及命令严禁乱按。 6、操作时注意不要让回形针、大头针、发夹等其他细小的物品掉入键盘之中,以免损坏机件。 7、琴盖、普架应轻开轻放,除指导老师外,应接耳机弹琴。 8、正确使用呼叫器,确需主控台指导教师联系时方可呼叫 9、当系统和外设的任何一方开启时,严禁拔、插连接电线或电源插头。 10、严禁将书及其他重物放在键盘或显示屏上,有磁性的文具用品或其他有磁性的物品应远离机器及磁盘 。 8、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关于演出服装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演出服装的规范管理,提高使用率,现就演出服装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本院内的活动免费使用服装,由开展活动的主管部门填写《服装使用申请表》,经艺术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便可借出。 二、非本院活动或外单位组织活动需租用服装,由主管实验室院长负责审批。未经主管实验室院长审批不得借出。 三、非本院活动或外单位组织活动借用服装,一律实行收费。收费金额在办理借用手续中须填写清楚,按主管实验室院长审批的意见,在院办缴费后方可借出。 四、服装收费标准: 1.每件(套)借用一天收取租金30元; 2.每件(套)借用一次收取押金100元; 3.租借时间从出库时间开始,至归还入库时间为止如实计算。归还超出借用计算的时间,其超出的租金在押金中扣取。 五、归还入库清点无误,其押金退还借方。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六、本办法从2004年10月起执行。 8、模型工作室安全操作规范 为了避免操作事故,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使用者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一、室内不准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累计3次者取消本学年进入实验室资格。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进入室内,强化防火防盗意识。 二、进入工作室后,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准随便使用电器设备及各种电子仪器。 三、在操作设备时,必须严格按照各设备的操作规范和要求进行,同时听从技术人员的指导 四、有标注的专业技术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严禁擅自使用。 五、在操作设备时,长发者必须佩戴安全帽或将头发盘起。 六、不要穿宽大的衣服,不准带手套,以免绞入机器内。 七、使用砂轮机焊机等能造成渣屑火花飞溅的机具时必须佩戴护目镜。 八、使用者用完设备后,首先要关闭电源开关,避免伤其他人。 九、在操作仪器设备及电动工具时,不得分心和与旁人说话。 十、在技术人员操作专业设备时(如电熔炉、电焊机等),其他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严禁围观。 十一、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实验室不承担保管个人物品的义务。 十二、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自拉电,接线使用其它电器,不要随意挪动固定设备。 十三、使用者离开带电设备时必须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9、艺术学院展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艺术学院展厅是重要实践教学场所,主要用于艺术学院专业教学和艺术实践,归口艺术学院艺术实验中心管理。为了确保专业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专业教学水平,促进学科建设,规范展览和演出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1、展厅归口艺术学院艺术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展厅的使用必须是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活动和重大艺术展演活动,其他活动原则上不得使用展厅,校内外个人或单位如需使用展厅者,需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1-2周到艺术实验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展厅的日常教学活动的开放和工作人员的安排由艺术实验中心负责。除学院正常的教学实践活动外,其他校内外个人和单位租借展厅,一律按学校相关管理条例实行成本服务和有偿服务,其收费标准为: 展厅场租费:1000元/天,从布展开始计算到拆展为止。 上述所有费用由学校计财处按规定统一收取,年终接受学校财务专项审计。学院院办见收据后,会同实验中心安排开放时间和场次。 3、鼓励院内师生举办音乐会或作品展览。凡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举办音乐会或作品展览,音乐曲目需在10首以上、美术作品需在30件以上、设计作品在需50件以上,并提前两周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展演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同意认可后,方可举办,学院免收场地费,并每场资助1000元。展演结束后,相关教师凭开支发票到学院办理报销手续,需向艺术实验中心提供展演资料,并由相关课程组组织研讨会,并作好记录。展演活动需邀请校外专家的,由举办教师个人聘请,费用自理;学生使用音乐厅举办毕业个人音乐会或作品展,需事前报请学院教学办同意,除收取三角钢琴和空调费外,其他费用免收。 4、为保持良好的展演秩序,活动期间,服装不整者、穿拖鞋、背心者不得入场;展演场所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许携带危险物品、食物、宠物以及有色有味的飲料入场;展演场所严禁吸烟;节目演出过程中不得献花。 5、展演场所工作人员(或值班员)由艺术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安排,工作人员(或值班员)应树立热忱服务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提高服务质量。工作人员(或值班员)在节假日和晚上值班者,补贴加班费每人每场次100.00(2小时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