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2号)、《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3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将我院2020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原则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根据《三峡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根据《三峡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因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7类认定对象)作为重点资助对象,按照一等助学金标准给予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二、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分两次发放,根据下拨资金,本次发放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时间及安排
10月29日 各班成立评议推荐小组;
10月30日 辅导员组织评议推荐小组学习政策、划分名额、布置工作;
10月31日-11月4日 各班完成评审工作,将推荐名单报辅导员;
11月5日—6日 辅导员公示年级评审结果,并将结果报资助专干;
11月9日-11日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
11月12日-15日 学院组织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应项目的纸质申请表格,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首页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辅导员和院系资助专干逐级审批,完成审批后报学校学生资助教育管理科审批;
11月16日 学院上报材料。
四、感恩诚信教育
学院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求所有受助学生积极参加阳光志愿服务活动。
五、咨询及投诉方式
学院党委副书记 李老师:6397178
学院学工办主任 王老师:639761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zzzx@ctgu.edu.cn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392655 6392051
附件: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rar
艺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zip
三峡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