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照财政部、教育部、三峡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资格: 被界定为当年度A、B、C类困难生及经学院核实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艺术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不得评定范围 1.不遵纪守法,上学年被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的同学,时间节点为上学年年9月1日(一年级为入学之日)至学院通知发布当日; 2.不勤奋学习,学习不上进,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 3.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有经济能力解决生活费和缴纳学费而不缴学费的,经学院认定有恶意欠费行为的; 4.不勤俭节约,家庭成员或本人有下列之一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本人购买汽车、摩托车、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本人经常有抽烟、酗酒等高消费行为的; 四、评定等级 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三个等级: 1.一等:特别困难 2.二等:困难 3.三等:一般困难 五、评定程序 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辅导员(或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查; 3.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学生代表(不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本班学生)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院内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学院评定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60分)、日常消费(10分)、学习情况(10分)、思想品德(20分)”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60分)(需提供相关证明,原则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项认定为满分) 1.家庭成员(3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3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25分); 父或母残疾或自身残疾(20分); 父母务农,收入仅供自用(15分); 父母下岗未再就业(12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10分); 父母双方打工(8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30分)。 2.家庭支出(20分): 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20分);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5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10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3.学生生源(10分):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10分); 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库区(8分); 一般农村地区(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日常消费(10分)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餐饮、服装(10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购买辅助必须学习用品(5分); (三)、学习情况(10分) 大二(含大二)以上学生: 1.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10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极少有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请假,考试成绩不及格在2门课(含2门课)以内(5分); 大一新生: 1.军训成绩优秀(5分); 2.平时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5分); (符合以上两项者打10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四)、思想品德(20分) 1.诚实守信(10分):无能力缴纳学费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拖欠学费5分;因家中经济困难未办理贷款,但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并按承诺时间缴清学费3分; 2.积极上进(10分):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院系与班级奉献; (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五)、加、减分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加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1.获得校级以上荣誉: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加6分,获得市级荣誉加4分; 2.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欠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5分;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满一学期加5分; 减分:本学年已获得3000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者,按实际情况减20分。 七、获得国家助学金后有奢侈消费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困难生资格并追缴国家助学金。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