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认定对象
在无帮扶情况下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的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二、优先认定范围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类别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A、B、C三类:
(一)A类:特别困难
(二)B类:困难
(三)C类: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宣传公告。各年级根据学校、学院通知等相关文件召开班会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认定程序。
(二)个人申请。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各年级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2.提供相关材料。属于优先认定范围(一)或(二)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属于第(三)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供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三)组织认定。属于符合优先认定范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原则上认定为A类困难学生。
1、班级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报各年级辅导员审核。
2、学院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为组员的认定工作组,组织审核各年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困难类别。
(四)结果公示。各年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困难类别报资助专干进行学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各年级将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保存。
五、学生个人如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其困难生资格。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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