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三峡大社科〔2020〕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经费预算与管理,调动我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每年安排一定预算作为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经费,支持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经费,由社会科学处根据学院科研业绩、科研管理绩效和学院补贴情况,按照预算原则和标准进行计算,由财务处在学院预算经费中安排。
第二条 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经费预算原则上由学院科研业绩预算、科研管理绩效、学院补贴预算三部分构成,其比例为80%、10%、10%。
第三条 学院科研业绩预算按业绩积分兑现预算,科研管理绩效和学院补贴采用直接预算。
第四条 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相关的人员和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条 科研项目预算办法。科研项目分为纵向和横向两大类别进行预算。纵向项目依据项目类别,横向项目依据到账经费,分别按照分数或一定经费进行预算。
1.纵向项目。
表1:纵向项目预算标准
项目类别 | 预算分数 |
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 项目 | 重大项目 | 3000 |
重点项目 | 2000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研究专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等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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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为优秀 | 600/400/200 |
教育部 人文社会 科学项目 |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1500 |
重点项目(含专项任务重点) | 500 |
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 | 300 |
省部级项目 | 国家部办委局、各省委省人民政府立项项目; 教育部基地开放基金及其他认定的省部级项目 | 200 |
厅局级项目 | 省部办委局、各地市州委人民政府立项项目; 厅局级基地立项项目 | 50 |
说明:国家财政投入的培训项目,学校立项的各类项目和各级指导性计划项目不纳入预算范围。
2.横向项目。应用研究型学院到账经费每50万元预算1万元,基础研究型学院到账经费每30万元预算1万元;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为外单位购置设备的经费不纳入到账经费预算。
3.项目申报。成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每项预算40分。
第六条 学术论文预算办法。学术论文分为国际高质量论文、中文期刊论文、复印转载和报刊文章等类别。各类论文预算分数见下表。
表2:学术论文预算标准
成果类别 | 预算分数 |
国际高质量论文 | 一类 | 400 |
二类 | 300 |
三、四类 | 200 |
EI源刊 | 50 |
一般外文期刊 | 20 |
中文期刊论文 | 《中国社会科学》 | 1000 |
A类期刊 | 300 |
CSSCI来源期刊及集刊 | 200 |
CSCD核心期刊 | 80 |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 | 50 |
《三峡大学学报》 | 10 |
转载复印 | 《新华文摘》全文 | 400 |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长文或全文转载,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长文或全文转载,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100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非全文转载) | 50 |
报刊文章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 200 |
第七条 学术著作预算办法。学术著作分为A类专著、B类专著和译著、编著,每部分别预算500分、300分、100分。
第八条 咨询报告预算办法。咨询报告按照领导批示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三个级别,按有领导具体批示意见或圈批两个类别,每项分别预算1200/600分、800/400分、300/150分。
第九条 科研奖励预算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励分为理论成果和创作实践类成果两大类。各级别的奖励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进行预算,优秀奖不在预算范围内。如遇其他特殊名称奖励,根据相应文件认定。
1.理论成果获奖。
表3:理论成果获奖预算标准
奖项类别 | 预算分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教育部优秀成果奖 | 2000 | 1500 | 1000 |
其他国家级奖励 | 1000 | 800 | 600 |
省部级 | 省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 | 800 | 600 | 400 |
其他省部级奖励 | 600 | 400 | 200 |
厅局级 | 地市级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 | 300 | 200 | 100 |
其他厅局级奖励 | 100 | 80 | 50 |
2. 创作实践类成果获奖。
表4:创作实践类成果获奖预算标准
奖项类别 | 预算分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性奖励 | 1200 | 1000 | 800 |
国家级 | 800 | 600 | 400 |
省部级 | 400 | 200 | 100 |
厅局级 | 100 | 80 | 60 |
第十条 新增科研机构预算办法。新增科研机构分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智库)、其他部委及省级基地(智库)、厅局级研究基地(智库),分别预算2000分、1500分、800分。
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预算办法。学术交流分为举办学术会议和研究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分别进行预算。
表5:学术交流预算标准
学术交流类别 | 预算分数 |
举办学术会议(次) | 300 |
参加学术会议(人/次) | 30 |
第十二条 科研管理绩效预算办法。科研管理绩效预算,指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加大各学院对科研管理工作的权限和责任,社会科学处对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科研管理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预算,预算额度不超过总预算金额的10%。
第十三条 学院补贴预算办法。为了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各学科均衡发展,对基础相对薄弱或有重大发展空间的学院,进行一定补贴,用于学院人文社会科学事业发展,预算额度不超过总预算金额的10%。
第十四条 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需要在有关单位间进行划分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人)提出划分方案,经各有关单位协商确定后,社会科学处据此确定各单位的预算比例。未提出划分意见的,其科研成果预算至第一完成人(负责人)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协助其他单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对协助单位给与同等分值预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各类成果认定参照同期执行的成果分类和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