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设计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1版)》和《三峡大学艺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及教务处相关要求,学院开展2023级设计学类专业(工作室)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专业(工作室)分流领导(工作)小组、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工作室)分流领导及具体实施工作、纪律监督工作。
1、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赵 方
副组长:尹 青 李琳莉
成 员:谭 惠 武明煜 熊 琴 陈理业
秘 书:李 娟
2、监督小组
组 长:蒋 勇
成 员:李 新 王月兵
二、专业(工作室)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请”的原则。
2、“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
三、专业(工作室)分流计划人数
结合社会需求与办学目标、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等办学条件确定专业(工作室)计划人数。
大类名称 |
专业及工作室名称 |
分流上限人数 |
设计类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
视觉传达设计工作室1、2班 |
44 |
数字媒体艺术工作室 |
21 |
环境设计专业 |
室内设计工作室 |
22 |
景观设计工作室 |
22 |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学习《设计学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1版)》和《三峡大学艺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了解各专业及工作室相关情况。
2、4月3日,教学办根据教务系统数据,公布2023级设计学类学生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名。
3、4月3日上午11:35,地点:Y-2405教室,由设计系组织专业分流介绍,2023级设计学类全体学生参加,具体事宜由系部通知。
4、4月3日-8日,学生填写《艺术学院大类专业(工作室)分流申请表》(附件1)后交各班班长,各班班长统计汇总本班学生填报的分流专业志愿。
5、4月9日上午12:00之前,各班班长将经学生本人签字后的《分流申请表》(纸质版)、《专业(工作室)分流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交学院教学办公室(Y-2313)李老师。
6、4月9日下午,教学办公室汇总各专业(工作室)分流意向。
7、4月11日,学院领导(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各专业(工作室)预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
8、4月16日,教学办将最终的分流结果报教务处。
9、专业(工作室)分流结果一经确定,学生将不能再调整,应按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否则会影响正常毕业。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三峡大学艺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附件1:艺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工作室)分流申请表
附件2:艺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工作室)分流信息汇总表
附件3:《三峡大学艺术学院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试行)》
艺术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