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三峡大教〔2017〕27号)精神,艺术学院制定了综合考核办法并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网站进行了公示,现就综合考核的具体实施过程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方式、内容、成绩计算
一)考核方式:分专业组织考试。
二)考核内容: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
三)成绩计算:考核成绩=专业基础理论成绩+专业基本技能成绩
专业基础理论考核分值80分。(建议合理设置主观题、客观题比例)
专业基本技能考核分值20分。(按专业规律出题、评分)
二.考试命题、试卷审核、试卷评阅、保密工作
一)专业基础理论(考试时间60分钟)
1)命题教师: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由音乐系理论教研室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命题,考试使用同一份试卷。成绩统计不分专业,按成绩高低统一排序。
美术学专业:由理论教学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命题。按成绩高低排序。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由理论教学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命题,考试使用同一份试卷。分专业按成绩高低排序。
舞蹈学专业:由舞蹈学专业理论课教师命题。成绩按高低排序。
2)命题要求:
有资格参与命题的老师分专业向学院推免工作组提交A、B两套试卷形成试题库,考试当日现场抽取考题。要求命题教师将试题、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一一对应后上交学院存档。试题模板见教学办公布模板。(每套试题卷面分值为80分)。
3)试卷审核
成立试卷审核小组,组长由各专业教授承担,成员由分管领导、院纪检委员组成。试卷审核小组职责为抽取试卷后,审核抽取的试卷是否符合命题要求、是否可以启用。
4)试卷评阅
阅卷教师资格与命题教师资格相同;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试卷评阅;阅卷教师由推免工作组工作人员在纪检委员监督下抽签产生。
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时间:不超过90分钟)
1)命题教师:
原则上各专业承担技能课程教学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均具有出题资格。专业技能考核内容:
舞蹈学:舞蹈技术技巧组合展示+舞蹈剧目表演(芭蕾、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任选一项)
美术学:快速作画(手绘,学院提供纸张,其他工具由考生自备)
视觉传达设计:快题设计(手绘,学院提供纸张,其他工具由考生自备)
环境艺术设计:快题设计(手绘,学院提供纸张,其他工具由考生自备)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特长展示(学院提供钢琴,其他伴奏和乐器请考生自备)
2)命题要求:专业技能考核命题教师根据本专业的特性向推免工作组提交两套技能考试题目,每套试卷20分。要求命题教师将试题、评分标准一一对应后上交学院存档。
3)试卷审核
成立试卷审核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教授承担,成员由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纪检委员组成。
试卷审核小组职责为抽取试卷后,审核抽取的试卷是否符合命题要求、是否可以启用。
4)试卷评阅
阅卷教师资格与命题教师资格相同;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试卷评阅;阅卷教师由推免工作组工作人员在纪检委员监督下抽签产生;每门技能考核评分教师不少于3名,成绩取平均值。
三)保密工作
命题教师须按国家级考试保密纪律规定和推免考试要求出题,将试题纸质文档用信封封好签字交推免工作办公室,收卷教师在密封条上签字,同时纪检委员在密封条上签字。命题教师须与学院签订《保密协议》。试卷由推免工作办公室保存。
三.考核流程(考核过程全程监督、全程录像。)
1)纪检委员、工作人员、阅卷教师提前在休息室待命;按国家考试标准,统一管制所有参与人的通信工具及一切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设备设施。根据工作流程,有序入场。
2)考试当天,提前两小时,由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学院纪检委员监督下于考务办公室当场随机抽取理论课、技能课考试试卷。
3)抽取的考试试卷由各专业试卷审核小组在纪检委员监督下进行审核,符合命题要求后方可进行启用、印制。
4)推免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在纪检监督下于考务办公室现场制卷、密封。
5)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规范清理考场;工作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将密封好的试卷送抵考场,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在纪检委员监督下当场启封试卷,开考铃声响起分发试卷开始考试。考试结束,收集试卷并装订密封。
6)理论考试结束休息20分钟后,理论考场就地安排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的技能考试,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考试。
7)理论考试、技能考试阅卷分步进行。待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的技能考试结束后,抽签产生的理论组阅卷教师进入理论考场,所有专业的理论考试试卷集中评阅。评阅完毕后,每一位阅卷教师须分别在每一份评阅过的试卷上签字。理论组阅卷完毕,抽签产生的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的技能组阅卷教师进入理论考场现场评阅技能试卷,每份试卷须经3人评定成绩,考试成绩取平均值;平均值由工作人员计算,工作人员须在成绩单上签字;每一位阅卷教师须分别在每一份评阅过的试卷上签字。
8)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抽签产生的监考教师即为评分教师;技能考试在考试现场逐一评分,每位考生须经3人评定成绩,考试成绩取平均值;平均值由工作人员计算,工作人员须在成绩单上签字;每一位评分教师须在每一份评分单上签字,最后集体在技能考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
9)考试完毕、分组评阅完毕后,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技能考场工作人员把所有评阅的成绩送抵理论考场,由推免工作组工作人员汇总所有专业的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理论成绩+专业基本技能成绩=考核成绩总分。
10)所有考试、评阅、登分环节完成后,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封存。